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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后无遗嘱,去世者遗产是归配偶还是子女?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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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需要明确遗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去世一方的财产部分为遗产。其次,如果无遗嘱和遗赠,去世一方的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最后,上述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分配比例。
以上回答仅根据您的描述作出,如果需要进一步沟通,请详细描述或联系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配偶和子女都有

根据198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案例:

千万富翁病亡,93岁的老母亲起诉要分遗产。谁知,官司还没打完老人就去世了。

你是不是觉得官司就这样了结,没人来争了?错了———法律规定,老人的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来打这场遗产接力官司。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院前天调解审结此案,被告同意补偿老人的其他4个子女115万余元,和25万元债权。法官将当事人带到银行,一边划账兑现一边发调解书。

前天上午,南岸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家琴划完账后长舒了一口气,“这起历时两年多的遗产官司总算圆满了解”。

张婆婆的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波介绍,张婆婆的二儿子王进在2010年初因病去世。在老人的5个子女中,二儿子条件最好,生前大小也算个老板,开的是宝马7系,还买了别墅。

老人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老伴也在两年前去世,自己以后要是有个生老病死也要用钱,就打算争取点财产给自己养老。

张婆婆在诉状中称,儿子王进死亡前没立遗嘱,她和儿媳及两个孙子都应该分遗产。眼看王进去世半年多,二儿媳周珊和两个孙子迟迟没对遗产分割达成协议,尤其是周珊,没有一丁点分遗产的意思,老人为此起诉,要求法院来解决。

刘洪波律师称,起诉前他们调查到,王进的遗产有多种形态,有公司股权,有10多处房产,有银行存款,还有借款。

这些财产有50%应该属于遗产,初步估计总金额1000万余元。他的母亲、妻子和两个儿子都是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计算下来,老人要分260万元。

副庭长黄家琴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不少变数。一个是涉及房产较多,要确定产权,又要价值评估,还出现了案中案———死者生前一桩660万元财产返还官司起诉,需要等这桩官司了结才能继续审遗产官司。

另一个戏剧性的变数是,老人起诉约1年半左右,案件还在审理中,原告张婆婆却去世了。

案件开庭后曾经两度中止审理,老人也一直没有出庭。二儿媳称,老人无意告她。

老人去世前,她的二儿媳周珊给副庭长黄家琴写了一封信。她在信中称,她和公婆相处35年,一直非常融洽,老人非常疼爱她这个儿媳。

她一直尽着儿媳的奉养义务,直到被告上法庭,她仍然没有放弃这个义务。婆婆90多岁了,凭她对婆婆的了解以及婆媳关系,她深信婆婆无意、更无力将她告上法庭。

周珊还称,虽然对簿公堂不是她愿意看到的,但她还是会一如既往地奉养婆婆。既然婆婆不出庭,她也不去了,希望法官公平公正地按照遗产继承法处理。

周珊的代理人、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主任沈仁刚称,此案因为家庭恩怨引起,二儿媳也算较为大度,许多方面都作出了让步。

官司还没完老人就死亡,这起官司是不是就此打住?

黄家琴称,官司还不能了结。原告死亡后,要等她的法定继承人出现,并由法定继承人决定是否参加本案诉讼。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她包括已去世二儿子在内的5个子女。

由于另外4个子女都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他们作为原告打起了接力官司。

黄家琴称,经调查,涉及到遗产的有16处普通住宅、别墅、商铺等房产,还有银行存款、宝马轿车、公司股份等。虽然颇费周折,最终还是确认了王进的遗产有1082万余元。

在法院调解下,周珊支付115万余元给亡夫的四兄妹,每人进账28万余元,同时还各自享有6万余元债权。(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那么张婆婆可分多少遗产呢?

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家琴介绍,王进去世,他的母亲、妻子和两个儿子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法定继承。

如果平均继承分配,假设王进夫妻有20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则有1000万元属于遗产,由这4个继承人平分,每人250万元。

四子女为何也成原告?

法律规定,兄弟姐妹、婆婆爷爷、外公外婆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时,才轮得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黄家琴称,王进的兄妹并非是来继承王进的遗产,而是继承死亡老母应当继承的份额。法律也规定,诉讼中的继承人死亡,需要等待该死者的继承人出现,决定是否参加诉讼。

所以,本案的另外4个子女就成了原告,来分老人应当继承的遗产。

去世儿子如何继承老母遗产?

黄家琴还称,张婆婆去世后,王进的两个子女也参与了张婆婆的遗产分配。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本案中,老人继承的遗产在她去世后也成为遗产,应当按5份平均分给5个子女,而比她先去世的儿子那份,则由去世儿子的两个子女代位继承。

这样避免家庭纠纷:

黄家琴称,她审了20多年案子,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案情复杂、家庭纠纷复杂的继承案。

其实,引起本案的直接原因是没有遗嘱。借此提醒市民,要有遗嘱意识,如果指定遗产归属,就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果立遗嘱形式不合法,也容易惹麻烦。各种遗嘱的立法如下:

1、自书遗嘱:要立遗嘱人本人签名、亲自书写,注明年月日。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写明财产内容,比如存款多少、房屋的坐落、房产证号、门牌号等,写明继承人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和立遗嘱人的关系。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盖手印。

最好找懂法的人代书,见证人可以找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通过对话录音锁定遗嘱内容。录制遗嘱内容时不能由他人代述或转述,且口述的内容要清楚、明白,不能含糊不清。

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录音遗嘱的音像磁带上。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盖手印,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现在智能手机已普及,口头遗嘱时不妨用手机全程摄像,形式也变为录像遗嘱了。但拍摄后不能随意剪辑、拷贝。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委托公证机关公证遗嘱内容。这是目前为止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设立遗嘱。

此外,年老体弱的人、危重病人、聋哑盲人立遗嘱,公证员与其谈话时应当录音或录像。必要时要经医生诊断,出具神志清

立遗嘱人可以修改或撤销所立遗嘱,公证遗嘱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人民网—住别墅开宝马的老板病逝,93岁母亲要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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