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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那资本主义国家的税收用在哪里呢? 为什么说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

来源:www.baiyundou.net   日期:较早时间
嗯...基本上...西方哲学认为事实强加理论.资本主义国家现在的税收也是用之于民的.

你提出的问题忽略了现实.分析起来比较复杂.
注意看一下几点:
1、我国每年民生方面(包括教育、民用医疗)的财政拨款相对于其他方面开支是十分低的.但是该项比例逐年在上升,表明我国的经济实力的提高使我们有更多的财政用于惠民之策.我们国家的各方面开支,对于一个崛起ing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一切都是为民的.

2、西方政府,主要是发达国家,国民福利保障比较高,尤其是欧洲.光从比例上看,也较我国高.

总结现实,可以得出,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年代.再也不是美苏争雄的时期了,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除了宪法,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等方面都在相互学习.也逐渐趋同.(很显然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是全国控经济---已经灭亡,而罗斯福出现之前的美国是纯自由竞争经济---最近美国不是经济危机么?政府再一次大手笔干预经济秩序,在所谓的"民主"声音里面这叫做社会主义行为.现在的中国是兼容并包,以国家经济为主,各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状态.中国至今是唯一一个保持着权力统一集中的政治传统,而又迅速崛起的国家.)

从根本上说,税收的存在是没有道理的,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资义认为税收降低了投资资本,社义也承认税收是必然要消亡的
建议从“取和用”方面来看,税收属于一种对资源的分配,既然是分配,就是资源从一方流向另一方,怎么说无所谓,怎么流就是个问题了,资本主义对税收的合理性看法是从垄断的开始的,即为了防止垄断开始确立了税收理论上的合法地位,故而这个税收也是为了防止贫富分化弄出来的,这种税收也是用之于民的。

为什么说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

税收是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是为国家实现其职能而服务的,它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基础,分配的主体都国家,税款都是取之于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体现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而是国家、集体、个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整体与局部,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的关系。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国家发改委每年都会指定很多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对这种鼓励发展的项目会给与政策扶持,比如三农方面的减免农业税、义务教育三免、粮食直接补贴、农机具补贴、自来水村村通工程、有线电视户户通等,这些都是很明显的为民办的实事。
另外,社会公益性的项目,如文化事业、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都是政府拨款建设的项目,最为典型的就是公共健身器材购置、图书馆、乙肝疫苗免费接种、免费查体等,这些钱都是政府出,政府的钱哪里来呢?还不是来源于广大的纳税者。纳税也是国家的权利。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只是一句口号,它反映了征税主体——政府和纳税主体——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现代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
  一

  “税收取之于民”,反映了政府对纳税人拥有的征税权,相应地,纳税人需要承担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在宪法中就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尽纳税义务。我国宪法在第五十六条就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公民依法纳税的基本义务,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是无条件的。
  从法哲学角度来看,无论是公民权利与义务,还是政府的权力与责任,都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义务是权利的基础,责任是权力的条件,不可割裂论之。政府征税是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国家之所以产生和存在,是因为国家能够履行社会需要的各种经济、社会和政治职能。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国家机器履行各种职能的实质就是提供纳税人需要但纳税人自身却不能、不愿或不得通过市场提供的所谓“公共产品”。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如社会治安;不愿提供的是具有经济外部效应的诸如防洪等公共设施;不得提供的如国防、外交等。这就是说,从政府角度讲,其之所以要征税,可以拥有征税权,是因为它能为本国纳税人提供他们需要的公共产品,征税是对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补偿;而从纳税人角度讲,他之所以愿意承担纳税义务,是为了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可见,政府与纳税人之间除了税收征纳关系外,还存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与消费的关系,两者的结合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总体相一致。只是两者并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在时间上、地点上相脱节的或错位的,在个体的数量上也不是对等的(即享受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与其所缴纳的税款并不一定成正比)。“税收取之于民”只反映政府与纳税人的税收征纳关系,至于公共产品的提供与消费关系则体现在“税收用之于民”,即:“取之于民”反映从纳税人流向政府的资金流,“用之于民”反映政府使用税款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流。
  可见,“取之于民”与“用之于民”是不可分割的,否则,政府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会被打破而处于不稳定状态。不过,相比较而言,“用之于民”或许显得更为重要,因为政府征税只是手段,使用税款提供公共产品才是目的。
  二
  从征税的依据及政府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可以看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发展的普遍特征,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事实上,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认识到政府与纳税人的这种权利义务平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使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保持稳定和健康,也就是说,为了能够确保政府合理征税并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就必须强调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特别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制定实施诸如《纳税人权利法案》、《纳税人权利宪章》、《纳税人权利宣言》等类似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来保护纳税人的权利。这是因为,一方面,在政府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纳税人作为各自的个体,与政府相比是处于弱势的,因此其权利很容易受到政府的侵害,因此有必要限制和防范政府滥用权力。另一方面,既然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是为了让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而作出的一种利益让渡,那么纳税人就应该有权决定愿意让渡多少利益(即愿意承担多少纳税义务),而不是单纯地由政府说了算,同时更有理由监督政府使用税款、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与质量。因此,在征纳关系环节(“取之于民”环节),提倡政府“征税须经纳税人同意”、“无代表则无税”等理念,强调纳税人的“征税同意权”;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加大纳税人的法律遵从方面的利益保护,如纳税人的税收信息取得权、申报信息的保密权等,对税务部门而言,则提倡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如美国联邦国内收入署(IRS)在其工作责职中明确写到:“IRS的宗旨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报务,帮助纳税人了解并履行其纳税义务,对所有纳税人公开、公正13d执法。” 在税款使用和服务提供环节,则强调“用税监督权”。对政府征税权的限制,具体可以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规范税收立法程序,即税法的实施必须经代表纳税人利益的议会讨论通过;二是直接通过法律限制政府的某些征税权,如美国科罗拉多州《纳税人权利法》中就对税收超经济增长加以限制。对政府使用税款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预算的监ebb督。不过,这种通过保障纳税人的征税同意权和用税监督权以限制政府权力,都需要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特别是政府披露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用我们的话说,“取之于民、用之以民”必须以“取之以‘明’、用之以‘明’”为前提。
  三
  在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作为社会主义税收的基本特征,很早就被提出来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可以决定和监督国家的征税权和用税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和经济转轨初期,由于缺乏认识,再加上法制体系不健全,执法环境薄弱,因此,以前实际上并没有从政府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和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角度来理解和实践“取之于民、用之用民”的税收理念,而在很大程度上停留于口号层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市场利益主体得以确立,特别是1999年在宪法中增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内容以来,法制体系逐步完善,执法环境日益健全,从而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理念增加了新的内涵:首先,我国立法法的公布实施为税法的制定实施提供了法定程序,有利于规范和适当限制政府征税权的行使。其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和完善,其中特别是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内容的充实,为保障纳税人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在税收实践中,优化服务理念的树立和与纳税人权利保护有关的制度的实行,都为纳税人权利保障提供了可操作环境,如为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举行听证会,是广泛吸收纳税人意见,让纳税人直接参与税收政策制定的一个很大突破。第四,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特别是近几年税收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财政支出“压缩一般性开支,向农村、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的力度不断加大,无疑都有利于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水平和质量。

相关要点总结:

19716596638: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什么意思?
池瑾答:意思是:从人民身上取得,再用在人民的身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体现的分配关系性质。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人民的税收,国家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税收作用 1、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

19716596638: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意思是什么?
池瑾答:字面意思:人民群众创造的财富,再用来为老百姓谋福利。国家将从民众收取来的钱财用于对整个国家最需要最急需的地方,是一种对财力资源的均衡,是一种有效的分配机制。从民众的身上获取的少,用于民众的比较多,作为廉政的一种精神表现,说明当官的非常清廉,为民众多做实事。

19716596638:为什么说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
池瑾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体现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而是国家、集体、个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整体与局部,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的关系。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国家发改委每年都会指定很多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对这种鼓励...

19716596638: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特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池瑾答: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的,如国有企业上缴的税金、农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我国的税收也是“用之于民”的,如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救济等。我国的税收有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如税收占我国财政收入的90%以上;有调节经济的作用,如对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这样可以...

19716596638: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现实中对吗?
池瑾答:说的是对的,但现实当中非常难,因为很多人对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情况非常的少见。

19716596638:社会主义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那资本主义国家的税...
池瑾答:嗯...基本上...西方哲学认为事实强加理论.资本主义国家现在的税收也是用之于民的.你提出的问题忽略了现实.分析起来比较复杂.注意看一下几点:1、我国每年民生方面(包括教育、民用医疗)的财政拨款相对于其他方面开支是十分低的.但是该项比例逐年在上升,表明我国的经济实力的提高使我们有更多的财政用于惠民...

19716596638:辨析: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既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具有为人们谋福利的性质...
池瑾答: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不会获得任何报酬。所以,并不能因为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否定了社会主义税收无偿性的特征。 本题考查了我国税收的特征。属于教材的基础知识,整体难度一般。根据教材说明,我国的税收具有无偿性。首先,下结论认为其错误的,然后结合教材说明其具体的理由。无偿...

19716596638:举例说明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池瑾答:1、税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国家中,反映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属性。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社会成员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结成的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因此,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反映社会主义税收是...

19716596638:税务部门坚持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池瑾答:D 本小题考查的是税收。没有难度,只是对基础知识的再现。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D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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