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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多少米时,必须在周边设置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 基坑,沟道开挖深度达到多少以后必须搭设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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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现场自然地面2.0米时,必须在周边设置由横杆、立杆及不低于180㎜高的挡脚板组成的防护栏杆。

基坑支护,是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对基坑支护的定义如下: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扩展资料

常见的基坑支护形式主要有:

⒈排桩支护,桩撑、桩锚、排桩悬臂;

⒉地下连续墙支护,地连墙+支撑;

⒊水泥挡土墙;

4.土钉墙(喷锚支护);

5.逆作拱墙;

6.原状土放坡;

7.桩、墙加支撑系统;

8.简单水平支撑;

9..钢筋混凝土排桩;

10.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的合理组合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支护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在周边设置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

根据《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2.防护栏杆应由横杆及立杆组成。横杆应设2~3道,下杆离地高度宜为0.3 m~0.6m,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2 m~1.5m;立杆间距不宜大于2.0m,立杆离坡边距离宜大于0.5m。

3.防护栏杆宜加挂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安全网应自上而下封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挡脚板下沿离地高度不应大于10mm。

4.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

扩展资料

施工要点:

(1)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土方分层开挖、垫层随挖随浇”的原则,其中在有支护的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基坑开挖时须结合边坡修护,在开挖一定深度后,应先修整好相应的土方开挖边坡,再进行下一层挖土。

(3)无法采用机械时应采用人工挖土,并适当放慢挖机的开挖速度,使人工挖土尽量能跟上挖机的速度,同时二者须错开时间和地点,以确保挖土安全,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装满运出。

(4)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以上200~300mm时应暂停挖土,并进行人工修土,同时,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开挖程序,且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严禁超挖,以确保施工安全。

(5)深基坑开挖前,须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即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以准确了解土层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基坑周围环境采取有效保护,从而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 

11、土方开挖应沿桩四周平均开挖,不得在一侧开挖,防止土层挤压工程桩,造成断桩。

12、土方开挖过程中工程桩四周留出30cm用人工开挖以防止挖掘机磁撞工程桩,造成断桩。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现场自然地面2.0米时,必须在周边设置由横杆、立杆及不低于180㎜高的挡脚板组成的防护栏杆。
(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部分条款摘录:2.1.1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2临边作业
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处作业,包括楼板边、楼梯段边、屋面边、阳台边、各类坑、沟、槽等边沿的高处作业。
4.1.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注:本条是强制性条文。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对“高处作业”的规定是:“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临空高度在2m及以上的临边部位,如楼面、屋面周边,阳台、雨蓬、挑檐边,坑、沟、槽周边等具有较大的高处坠落隐患,因此,通过设置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立网及踢脚板或工具式栏板可以保证高处作业的人员安全,以及防止高处坠落物体伤人等安全事故发生。防护栏杆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内“4.3防护栏杆的构造”一节内相关要求。]
4.3防护栏杆的构造
4.3.1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不低于180㎜高的挡脚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
2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4.3.2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基坑四周土体上固定时,应采用预埋或打入方式固定。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如用钢管做立杆,钢管立杆应设置在板桩外侧;
2当采用木立杆时,预埋件应与木杆件连接牢固。
4.3.3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立杆应采用脚手钢管,并应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2当采用原木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杉木杆稍径不应小于80㎜,红松、落叶松稍径不应小于70㎜;栏杆立杆木杆稍径不应小于70㎜,并应采用8号镀锌铁丝或回火铁丝进行绑扎,绑扎应牢固紧密,不得出现泻滑现象。用过的铁丝不得重复使用;
3当采用其他型材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与脚手钢管材质强度相当规格的材料,并应采用螺栓、销轴或焊接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
4.3.4栏杆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的最小1kN外力作用,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和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间距。
4.3.5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4.3.6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部分条文摘录
3.11 基坑支护、土方作业
3.11.1 基坑支护、土方作业安全检查评定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 的规定。
3.11.2 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基坑支护及支撑拆除、基坑降排水、坑边荷载。一般项目包括: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工程监测、作业环境。
3.11.3 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方案
1)深基坑施工必须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的施工方案,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2)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2 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 的必须有符合防护要求的临边防护措施。
3 基坑支护及支撑拆除
1)坑槽开挖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边坡;
2)基坑支护的施工应符合支护设计方案的要求;
3)应有针对性支护设施产生变形的防治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
4)应严格按支护设计及方案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及支撑的拆除;
5)采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专业施工资质。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部分条文摘录: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在周边设置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根据《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2.防护栏杆应由横杆及立杆组成。横杆应设2~3道,下杆离地高度宜为0.3 m~0.6m,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2 m~1.5m。立杆间距不宜大于2.0m,立杆离坡边距离宜大于0.5m。3.防护栏杆宜加挂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安全网应自上而下封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挡脚板下沿离地高度不应大于10mm。4.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

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在周边设置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

基坑,沟道开挖深度达到多少以后必须搭设防护栏杆~

2米。
基坑属于临时性工程,其作用是提供一个空间,使基础的砌筑作业得以按照设计所指定的位置进行。基坑开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积计算。一般来说,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的基坑。基坑开挖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不放坡不支挡土板:此时的基坑是一个长方体或者圆柱体。
1、当为长方体时:挖基坑工程量 = (a+2c)(b+2c)h
2、当为圆柱体时:挖基坑工程量 = π*r*r*h
二、放坡:此时的基坑是一个棱台或者圆台。
1、当为棱台时:挖基坑工程量 = (a+2c+Kh)(b+2c+Kh)h+1/3 K*K*h*h*h
2、当为圆台时:挖基坑工程量 = 1/3 πH(r*r+rR+R*R)

注意事项:
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
水位监测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最低设计水位之下3~5m。对于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监测管埋置深度应满足降水设计要求。
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被保护对象(如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或在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

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土方开挖施工,包括松动、破碎、挖装、运输出渣等工序。石方开挖,除松软岩石可用松土器以凿裂法开挖外,一般需以爆破的方法进行松动、破碎。人工和半机械化开挖,使用锹镐、风镐、风钻等简单工具,配合挑抬或者简易小型的运输工具进行作业,适用于小型水利工程。




土方开挖深度方式:
在施工前,需根据工程规模和特性,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施工导流方式和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条件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等,研究选定开挖方式。明挖有全面开挖、分部位开挖、分层开挖和分段开挖等。
全面开挖适用于开挖深度浅、范围小的工程项目。开挖范围较大时,需采用分部位开挖。如开挖深度较大,则采用分层开挖,对于石方开挖常结合深孔梯段爆破(见深孔爆破)按梯段分层。分段开挖则适用于长度较大的渠道、溢洪道等工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土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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