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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建筑管理人员属不属于农民工,不属于农民工的依据?签署合同属于个人行为吗? 管理人员属于农民工吗?

来源:www.baiyundou.net   日期:较早时间
农民工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农民工”是指该人员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与工种无关。“农民工”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为便为称呼的说法。签署劳动合同属于个人行为。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凡用人单位聘请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在单位来说属于单位行为,在劳动者来说属于个人行为。
法律分析
如果是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购买社保的管理人员应不属于农民工;如果与施工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未在施工单位购买社保、是工地现场实际施工人的小组长或者带队人员,可以认定为农民工。个人与个人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发律法律承认,在法律规范范围内。法律规范:1,合同一般得具备合同类型和性质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2,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3,当事人之间得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可能由于当事人的一方的申请而被撤销。4,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得是有行为能力人和标的的权利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农民工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农民工”是指该人员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与工种无关。“农民工”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为便为称呼的说法。签署劳动合同属于个人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农民工“是指该人员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与工种无关。
2、如果该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行为而对外签订合同,则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你好,“农民工”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为便为称呼的说法,泛指户籍属于农业户口而进城务工的人员。“农民工”不是法律术语,法律上没有“农民工”这个称谓。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凡用人单位聘请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在单位一方来说属于单位行为,在劳动者一方来说属于个人行为。

建立劳动关系即签订劳动合同。

管理人员属于农民工吗?~

这个要看个人,不是管理人员就是属于农民工,也有一些毕业通过努力晋升成管理人员,农民工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方法来达到管理人员这个层次。望采纳

农民工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民,如果是办公室的办公人员,当然不是农民工了,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工作后会发现企业有时候会推迟发工资,或许是因为真的困难期,但是如果企业迟迟都还没发工资,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做,怎么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资呢?
     公司推迟发工资在每个企业都有的现象,作为员工应理解公司的暂时困难,但如果公司没有困难而故意拖欠工资,而且是长期、多次拖欠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予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及时发放工资,如公司仍不发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一、首先看看企业迟迟发没有发放工资合不合法?

      1、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2、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二、如果企业迟迟不发放工资,已经违法的,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1、企业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

     2、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即劳动者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规定企业以下内容:

    限期支付:企业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也就是企业只要补付即可。

  

相关要点总结:

19691238348:建筑工地管理人员是不是民工工资?
赏姿答:建筑工地施工员属于一线管理人员,必须懂图纸、懂管理很辛苦,在经济发达地区施工员月薪5000--6000元,工资固定。而农民工则是干一天算一天,不干就没有工资。技术工每天120左右,小工65左右。

19691238348:...工地上做饭的,下夜的,技术员,库管。这些都算不算农民工
赏姿答:都是农民工。都会管的。再说了,管理人员也是劳动监察大队的管理范畴人员之一。

19691238348:拖欠施工管理人员工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是一回事?
赏姿答:不论是拖欠管理人员工资还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都属于违法。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691238348:农民工是指哪些人
赏姿答:农民工也被称为民工,指的是从农村前往城市,谋求生存的一类人群,由于这类人群文化水平不高,从而受到歧视,只能从事一些脏、累、险、差的工作,属于城市生活中劳动条件最差、收入最低、工作环境最差的人群。大部分的农民工会聚集在工地上,从事建筑工作,但由于法律意识较低,常常会出现拖欠农民工薪资...

19691238348:农民工指的是哪一部分人
赏姿答:然而,实际上,农民工还包括工厂的蓝领工人、企事业单位的白领、管理人员等从事各种工作的人员。尽管这些人的收入相对稳定,工作条件较好,权益也有保障,因此他们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关注。相比之下,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则经常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由于他们的工作与农民工的字面形象非常贴近,这种现象久而久之就...

19691238348:农民工是建筑公司的工人,还是承包建筑方的工人
赏姿答:农民工是一包人找来的,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与一包人形成雇佣关系。虽然在工地工作,且由建筑公司进行管理培训,但并不是建筑公司的员工。发生纠纷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伤而是人身损害,不能认定工伤,也不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19691238348:企业员工算不算农民工
赏姿答:企业员工不算农民工,农民工就是带着农民的身份从事工业性劳动的人民群体。但从广义上来说,厨师、美发师从事的是服务业,是第三产业,不是第二产业工业。也就是说,有太多的人民群众会被划入农民工的范畴。包括大量的在工厂作业的工人,甚至各级管理人员。但从狭义上来说,农民工一般指的是从事建筑业...

19691238348:非法人资格的人骋请的管理人员是不是农民工?
赏姿答: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用人用工行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建筑企业利益不受侵犯。只能依靠合同形式 合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里面应规定...

19691238348:劳务公司管理人员算农民工吗
赏姿答:法律主观:如果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被进行劳务派遣的可以是农民工;如果没有相关约定的,则不是农民工。如果农民工被派遣的,需要与派遣单位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派遣单位需要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

19691238348:建筑工地上的施工员属于农民工吗?
赏姿答:总的来说是农民工 但也是有证的人员 是建筑八大员之一

(编辑:本站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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