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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没有法律规定 最大公摊面积不得超过多少 国家对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www.baiyundou.net   日期:较早时间

目前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

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5、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的计算参考。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4、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5、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7、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目前根据国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一般多层住宅公摊在15%以内,小高层和高层在20%左右,一般不超过25%,公寓类的要大一些,但是一般也不会超过30%。

拓展资料: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有:

第十一条,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

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有法律规定来约束公摊面积的计算标准,具体不超过多少要具体计算。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明确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不应计人的公用建筑空间。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所以,根据上面的原则计算出:

一般情况下,住宅类的商品房公摊面积大致在百分之一十到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百分之一十到百分之十五;小高层住宅一般在百分之二十以内是比较合理的水平;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百分之二十五左右。

房屋的公摊如果太大的话,我们房屋的套内面积就会减小,影响居住的舒适度。但是公摊面积如果太小的话,各种楼梯以及管道井的功能就会受限制。所以公摊面积在一定的区间里最好。

扩展资料

公摊面积其实是分摊的共有的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者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的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来服务的公共用房以及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

现在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为,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之和=公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各套 ( 单元 ) 套内建筑面积乘以这样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的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国家目前对于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方面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个楼盘因为在自身的情况不同,在此方面也都具有差异性。

据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操作经验,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7%-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

拓展资料

别墅的住房,国家规定,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别墅类型的住房包括地下楼层在内的,最多三层楼房的独栋住宅的形式,其中带室内的车库。

一般来说,独立的别墅是没有公摊面积的,而联体的别墅有比较少的公摊面积。独栋别墅的公用面积分摊的原则就是,在自己这栋楼的里面和自己这栋楼有连接的建筑结构,并且,就只向自己这栋楼的居民提供非盈利性的服务。

这些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建筑,不能计算到公摊面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公摊面积



一般多层住宅公摊在15%以内,小高层和高层在20%左右,一般不超过25%,公寓类的要大一些,但是一般也不会超过30%。
公摊面积大小是测绘部门进行测绘得出的,不是开发商自已定的,另外开发商在开始建设之前都要进行建筑规划审批,有了这个审批就表明他的产品是合法的。所以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房子公摊面积太大,那就认命或是退房。

国家对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法律规定~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为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到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5.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①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②套(单元)和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6.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7.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8.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了解了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我们在购房房子时,就可以实际测量,计算自己房屋的公摊面积,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防止一些本不该消费者所承担的共同面积被计入到公摊面积中。

国家规定电梯公寓的公摊面积不能超过多少没有相关文件规定的,需要精密计算,可参照以下不同情况计算公摊面积。

公摊建筑面积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约束开发商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法规主要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其中北京市的规定明确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摊建筑面积

相关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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